免稅手續說明

適用免稅手續的人

非居住者且為購買者本人〈不得為代理人〉。

未移居日本,在日本逗留少於6個月的外國人(重新入境日期不適用)

在海外居住2年以上,臨時回國且逗留時間少於6個月的日本人

免税商品

一般商品
當天的購物總額達5,000日圓(不含稅)以上時,可成爲免稅對象。
包裝

沒有指定

注意事項

必須在入境日本後的6個月以內帶出日本。
同一天的購物金額超過100萬日圓(不含稅)時,我們必須影印您的護照。

消耗品
一般商品+消耗品
當天的購物總額達5,000日圓(不含稅)以上,50萬日圓(不含稅)以下時,可成爲免稅對象。
包装

①用免稅專用包裝袋包裝

②離開日本前不可開封

注意事項

必須於30天以內,在未開封狀態下帶出日本。
如在日本國內使用了,離境時將徵收消費稅。爲了讓您在未使用的狀態下攜帶商品回國,我們會進行不可開封的包裝,敬請諒解。

《適用商品》
  • 爲個人使用而購買的商品(不包括商業用途)
  • 此次回國要帶出日本的商品
    (一般商品為入境日本後6個月以內,消耗品為購買日起30天以內)
《金額條件》
  • 可合算各項購買金額
  • 不可合算一般商品和消耗品購買金額
《出示資料》
  • 由購買者本人(不得為代理人)出示。
  • ①購買者本人護照
    • ※不可使用影本,需有入境印章(認證)
    • ※移居海外的日本人須出示「海外居留簽證」和「ID卡」
    • ※請於出境時將貼在護照上的購入記錄票交給海關。
  • ②購買之商品
    • ※僅限當天購買之商品
  • ③收據
    • ※不得為手開、自動發行收據
    • ※不可合算非當天購買商品的收據
  • ④信用卡
    • ※僅限使用信用卡購買時
    • ※護照與信用卡持卡人名義必須相同。
    • ※不可使用法人卡

    • 有些商店會收取免稅手續的費用。請查看店鋪信息。